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1-23 浏览 次

各区、镇、处,市直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

当前,我市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市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奋战。为激励和引导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动履职、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凝聚疫情防控正能量,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3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20〕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全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

二、奖励种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和集体及时奖励种类包括嘉奖、记功。

嘉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记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迎难而上、挺身而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

三、奖励程序

(一)推荐奖励对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以支部为单位推荐奖励对象,主管部门对拟奖励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按照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干部管理权限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二)提交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填写《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奖励个人推荐表》(附件1)或《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奖励集体推荐表》(附件2),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05225414@qq.com。对疫情防控阻击战工作原则上不定期开展及时奖励,不受时间和批次限制实时审批,直到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结束。

(三)奖励对象审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组织考察评选或者听取业内专家、服务对象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确定拟奖励人员名单,提出嘉奖或记功建议。在奖励提出单位管辖范围内对拟奖励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奖励内容

(一)人才政策倾斜

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疗卫生人员,本年度考核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岗位聘用时优先聘用;可破格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市政府专项津贴、省政府专项津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推荐评选中予以倾斜。

(二)给予一次性奖金

对获得奖励的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个人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按规定渠道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把握奖励工作原则

及时奖励工作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履职尽责为原则,以广大干部职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表现、业绩贡献为评价标准,重点侧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和集体,真正选树一批典型、树立一批标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凝聚强大力量。

(二)严格奖励申报审核

各地、各部门要严明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支部推荐、内部考察、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确定奖励对象,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

(三)加强建立工作监督。

 奖励决定机关对于在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的,及时予以撤销,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徐玉婷

联系电话:15171536634

 

 附件:1.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奖励个人推荐表.docx

2.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奖励集体推荐表.docx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