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人事人才倾斜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健康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关爱和激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潜政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拟对全市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中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6名非正式在册医务人员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对象及拟聘岗位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防疫期间 工作岗位 | 所获荣誉 |
1 | 吕桂芝 | 潜江市中心医院 | 专业 技术 | 11级 | 隔离病房护士 | 潜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 |
2 | 邱 婷 | 潜江市中心医院 | 专业 技术 | 11级 | 隔离病房护士 | 湖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
3 | 孙成勇 | 潜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专业 技术 | 11级 | 隔离病房医生 | 湖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
4 | 万 文 | 潜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专业 技术 | 11级 | 隔离病区护士 | 潜江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
5 | 王 磊 | 潜江市园林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专业 技术 | 12级 | 隔离点医生 | 潜江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
6 | 刘 娟 | 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卫生院 | 专业技术 | 12级 | 发热门诊区 护士 | 潜江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考察程序
(一)考察时间
2022年1月4日至1月14日。
(二)考察方式
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审查相关证明等形式开展。
(三)考察内容
1.人员基本情况。查阅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收取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
2.日常工作业绩。对考察对象日常工作表现和遵守廉洁纪律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现场座谈;查阅考察对象档案、新冠疫情期间的工作台账;所在单位开具现实表现材料。
3.查阅违法犯罪和征信记录。查阅收取无违法犯罪证明和银行征信记录。
(四)相关要求
考察对象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察对象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证件、材料等骗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潜江市人社局监督和指导,在潜江市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内容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体检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确定,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负担。
五、公示
在潜江卫生健康委网站和潜江市人社局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首个聘期不得少于三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考核结论存入个人档案。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单位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次考察聘用工作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和潜江市人社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潜江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hbqj.gov.cn/xwzx/gsgg/
潜江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hbqj.gov.cn/xwzx/gsgg/
本公告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