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招才引智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2-01-23 浏览 次

各区、镇、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委、局(公司)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

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加强招才引智工作的若干意见》(潜组文〔2019〕16号)政策,根据《招才引智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潜组文〔2021〕6号)规定,拟于近期兑现一批招才引智政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认定“四才”:

(一)“潜江英才”

1.产业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产业高端人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在潜江市创办企业或依托辖区企业开展创新研究、创新成果转化活动一年以上,对我市产业或领域具有引领推动作用。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A类:国家级产业高端人才。指拥有国内外领先的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或创新项目填补国内外空白,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产业领军型人才。主要对象包括:来潜创新创业的中央“重点联系专家”、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近3年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以及相当层次的产业高端人才。

B类:省级产业高端人才。指具有较强的科研和技术创新能力,创新成功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主要对象包括:来潜创新创业的中科院“百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湖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省级创新创业战略团队核心成员,以及相当层次的产业高端人才。

C类:市级产业高端人才。指有一定的科研和技术创新能力,创新成果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开发前景较好,有一定区域影响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主要对象包括:来潜创新创业的其他地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及相当层次的产业高端人才。

2.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指在依法纳税、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中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一定的成效,为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管理人员。主要对象包括:年缴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

3.知名创业投资人。指在投资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列入《福布斯》、清科集团等优秀创投人、创投机构名录,且在潜江开展创新创业投资活动的各类投资人或创业投资机构的负责人(原则上每个单位认定限1人),或在潜新设(迁入)创业投资机构,且投资规模较大的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人。主要对象包括:在潜新设(迁入)创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且在潜主投项目不少于2个、累计投资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人;入股潜江市政府产业基金,注资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投资人、投资机构。

(二)“潜江俊才”

1.优秀青年科技创业人才。指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持有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创意,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近3年内来我市创业的青年人才。主要对象包括:近3年内在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中获奖,且主持项目到我市落地的青年人才;在我市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或孵化器里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优秀创业项目负责人。

2.优秀高校毕业生。指近从知名高校毕业、具备较高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到我市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主要对象包括:从“双一流”高校及相当层次的院校毕业,到我市全职工作1年以上、且与单位签订至少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

(三)“潜江专才”

行业内基础应用型拔尖人才,指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中,学术和技术水平突出,有一定造诣,经行业部门选拔认定的基础应用型人才。主要对象包括:新晋升或新引进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特级教师;新获得市政府专项津贴及以上级别的专家;拥有高级职称,主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的人才。

(四)“潜江匠才”

高技能拔尖人才,指在市内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的人员。主要对象包括近3年内获得以下奖励和晋升的企业从业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奖者,市级及以上首席技师、技术能手、民间工艺传承人才项目获奖者,新晋升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在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决赛中获奖者,在经认定的市级职业技术技能竞赛决赛中位列前3名的获奖者,以及市政府评选产生的高技能拔尖人才。

    二、申报资料

申请认定“四才”的须填写并提交《评审认定申报表》,同时申请招才引智政策的须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一)“潜江英才”政策申请提交资料

1.引才补贴:对市域内企业引进认定的“潜江英才”,按照其实际支付个人年薪总额的30%标准补贴用人企业,共发3年。提交审核资料:个人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支付年薪凭证。

2.薪酬补贴:给予相当个人所得税市级留存部分标准的补贴,共发3年。提交审核资料:个人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

3.租房购房补贴:对租房居住的,按市场价100%的租金进行补贴;对购房居住的,工作满3年后,按不超过购买价50%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提交审核资料:租房合同和缴费凭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缴纳契税凭证。

4.科研经费补贴:对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主持的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研发项目,经评审认定,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可享受不超过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贴。提交审核资料:科技部门项目评审所需资料。

5.创业引导资金支持: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可根据创业项目情况配套5000万元以内的创业引导资金。提交审核资料: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第三方机构评审所需资料。

(二)“潜江俊才”政策申请提交资料

1.生活补贴:对我市重点产业和领域引进或创业的“潜江俊才”,签订三年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的,按照全日制博士后、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每月3000元、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每月2500元、“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2000元的标准按年度核发生活补贴,先期发放3年。提交审核资料:企业与个人签订至少3年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在潜缴纳一年社保凭证。

2.引才补贴: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采取合作模式定向培养人才,对招引来潜就业的“潜江俊才”,经认定后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的引才补贴。提交审核资料:企业与高校定向培养合同,缴费凭证;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三)“潜江专才”政策申请提交资料

工作室经费补贴:支持创建市级以上名医(含重点专科)、名师工作室,对创建期满经评审考核合格的工作室,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补贴。提交审核资料:国家、省级工作室(含重点专科)认定文件。

(四)“潜江匠才”政策申请提交资料

1.工作室经费补贴:支持创建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对经认定的技能工作室,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补贴。提交审核资料: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文件;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认定文件。

2.赛事奖励:支持“匠才”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给予市级财政等额奖励,对培养企业按照个人获奖金额50%标准给予奖励。提交审核资料: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证书、文件和奖励凭证;企业与个人劳动合同,以及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凭证。

    三、申报程序

本次招才引智政策兑现时间从《关于加强招才引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印发之日起(2019年5月6日),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下载资料。在潜江市人社局“招才引智专栏”下载申报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二)提交审核。申请“潜江英才”、“潜江俊才”相关政策的,须经所在区、镇、街道办事处审核。申请“潜江专才”、“潜江匠才”相关政策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核。

    (三)窗口申报。经所在区、镇、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潜江市人才服务局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咨询招才引智政策和办理情况。

(四)评审公示。经市人社局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招才引智政策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动员,将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积极帮助人才申报招才引智政策。

(二)强化部门协同。此次招才引智政策申报工作涉及部门多、审核任务重,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为资料审核、政策申报提供便利,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有关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好优秀人才的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附件:1.潜江市招才引智政策申报汇总表

2.“潜江英才”评审认定申报表

3.“潜江俊才”评审认定申报表

4.“潜江专才”评审认定申报表

5.“潜江匠才”评审认定申报表

 

联系人: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刘何涛0728-6245114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局)  

刘厚嫄0728-6232047

 

     中共潜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