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7号),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加大稳岗补贴实施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实施对象为各类企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实施对象为各类用人单位。
二、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失业保险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降低费率期限暂定两年。合地要加强统筹协调,迅速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如当地已核定征收5月、6月社会保险费,多核多缴部分应采取适当方式抵扣或退还,有关办法应公示告知参保单位、职工。从7月1日起,各地务必按降低后的社会保险费率核定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应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调整改造。
三、去产能过程中涉及的钢铁、煤炭等行业的企业及省化解产能名单行业企业,符合稳岗补贴有关条件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稳岗补贴支付比例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两年。所涉及的企业名单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确定。要将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作为稳岗补贴重点实施对象,切实扩大政策受益面,促进稳定和扩大就业。
四、各地要将确保参保人待遇作为重点,认真分析基金收支状况,积极筹措资金,有缺口的地方要及时向政府报告,确保参保人待遇标准不降低和按时足额支付。同时,健全社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依法加强扩面征缴,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各地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六、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依托各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扩大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调整社会保险费率和加大稳岗补贴实施力度,是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社会关注高,各地要将思想统一到省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尽快取得实效。要及时对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有关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报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