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的通知
日期:2022-01-23 浏览 次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督管理,有效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现将2020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如下:

一、劳务派遣公司年审的资料提交

1.年度报告对象:潜江市域内已办理的劳务派遣许可的公司。

2.报告资料要求:《2019年度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基本情况表》、2019年度经营情况报告、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报告、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3.年度报告时间要求:2020年5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2020年度年度报告时间由原3月31日前延至5月31日)。

4.年度报告方式: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潜江市人社局—选择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在线提交资料;纸质资料原件可以采取邮递或上门核验时一并提交。

二、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实地核验工作

6月份我局劳动关系科将对已经提交资料的劳务派遣公司上门实地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管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三、相关要求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如实报告,发现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等行为的,我局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撤销并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