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2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社保经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待遇发放不受影响
社保经办机构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协调,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权益。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
二、相关业务办理
新增退休人员首次采集指纹、个人补缴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社保服务大厅正常开放后办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对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暂不停发待遇,对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退休次月起补发养老金,在信息系统中做好新领取待遇人员标识、预发待遇记账及财务处理,疫情稳定后及时进行审核、结算和相应业务稽核内审。
三、“不见面”办理业务
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参保单位可在网申系统上办理相关业务,参保个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 //zwfw. hubei. gov. cn)、微信公众号(湖北12333)、支付宝(城市服务-电子社保卡)查询和办理相关社保业务;已退休人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北12333)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咨询电话0728-6241031(社保),0728-6299516(机关保险),0728-6247269(居保),0728-6233301(结算处、信息中心)。
特此通知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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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社保服务大厅关于暂停办理业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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