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上级仲裁委的指示和要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严防疫情的扩散和蔓延。经研究,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本委辖区的立案、开庭、调解等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至2020年2月13日止。本委决定取消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3日期间已排期案件的开庭、调解等仲裁活动,并由本委采取电话、短信或微信等方式联系当事人,说明情况,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具体变更时间,由本委视疫情防控需要及公共管理秩序情况另行通知。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立案、调解等需求的自然人、律师、企业法人、社会团体等,可电话咨询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庭相关事宜(联系人:赵仲裁员 联系电话:15908629764 /0728-6242735),尽可能采取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确需前往本委提交相关材料等事宜的,请当事人对健康状况进行自我评估,应配戴口罩,在健康的前提下做好相关防护工作,并接受本院工作人员的体温测量。对此,请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并予以配合。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本委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公共管理秩序情况妥善安排开庭、调解、质证等需要当事人到仲裁委来进行的仲裁活动。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如需来本委办理非紧急事宜,建议延后办理。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上级部门有新要求的,本委将严格依照新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2日

